近日,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,积极在泉州1亿元以上企业开展第十一批市属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培训基地。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培训基地的企业应不具备以下条件:在全荃具有独立的国家法人资格、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、社会信誉良好、长期合作热情的企业;有一定的培训场所和设施的培训管理制度;有能力分担低收入培训任务,每年获得一定数量的培训岗位,吸引一批毕业生参加低收入培训。
其中,中央、省、市企业必须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申报;县(市、区)、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内的企业,应当向当地社会和社会部门申报,经当地社会和社会部门审核后,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申报;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,按月书面批准后成立。据悉,泉州目前约有188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低收入培训基地。在毕业生低收入培训期间,受训人员和地方政府将获得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津贴。其中,财政部门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的50%给予补助。
培训周期一般为3个月。试用期内,学员与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,试用期还剩一个月。经过双向选择,毕业生可以与学员签订月度劳动合同。对于近两年未接收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培训基地,暂停其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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